关于五华县古氏“四祠一墓群”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古氏位于华城镇内的“云应古公祠”、华阳镇华新村的“凤仪公祠”、安流镇文葵村的“乡贤古公祠”、华阳镇小拔村的“巩公祠”和位于与梅林镇交界处丘山的“杨太夫人及子孙三代四墓(下称墓群)”(下称四祠一墓群)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四祠一墓群”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古氏文化促进会五华理事会下属机构,以属地为主,华阳、梅林、安流为辅,各村参与的原则组成。
1.名誉主任若干人,聘请担任过主任和特殊贡献的人。
2.主任当地1人;
3.常务副主任6人,其中当地2人,其他四祠一墓群主任4人;
4.副主任7-11人其中:当地3人以上,华阳2人以上,安流与梅林1人以上;
5.委员各村1人,其中3千人以上村可增加1人。
6.财监委3-5人由当地担任,主任1人,会计1人,出纳1人,委员可2人,也可不设。
7.以上人员的提名:
⑴ 名誉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古氏文化促进会五华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提名商古氏文化促进会深圳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
⑵ 副主任以下人员,由五华理事会负责人提出商主任后作为正式候选人。
⑶ 以上管委会候选人经酝酿后由五华理事会主持的理事或管委全会相关会议选举,过半数通过当选并由五华理事会聘任。任期与五华理事会相同。
(二)成立“四祠一墓群”顾问委员会,由五华籍担任过公职处以上且热心“四祠一墓群”维护的老领导与为“四祠一墓群”重修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宗亲组成。
1.荣誉顾问由担任过厅级以上且热心宗亲公益者,为宗亲事务作出特殊贡献者,经济特大贡献者(100万以上)担任;
2.顾问由在梅州市担任过处级和五华县内担任过科级(以祠墓所在镇籍为主)且特别积极参与宗亲公益者,为宗亲事务作出特别贡献者,经济重大贡献者(100万以下,50万以上);
3.顾委会为“四祠一墓群”的咨询决策机构,由五华理事会聘任,任期与管委会组成人员相同。
云应古公祠
凤仪公祠
乡贤古公祠
巩公祠
二、祭祀管理
(一)“四祠一墓群”年祭由管委会主持并组织实施,其中大祭由五华理事会领导管委会主持并组织实施。
(二)、年祭固定时间。
1.安流文葵“乡贤古公祠”正月初六(上午,农历,下同);
2.华阳小拔“巩公祠”正月十二;
3.华阳华新“凤仪公祠”正月十三;
4.华城镇“云应公祠”二月十八;
5.梅林“墓群”清明前后。
6.每年一小祭,五年一中祭,十年一大祭。
⑴ “凤仪公祠”逢5为中祭,逢10为大祭;
⑵ “巩公祠”逢1为中祭,逢6为大祭;
⑶ “云应古公祠”逢2为中祭,逢7为大祭;
⑷ “乡贤古公祠”逢3为中祭,逢8为大祭;
⑸ “墓群”逢4为中祭,逢9为大祭。
7.祭祀一定要:庄重,肃穆,规范,安全。
8.“四祠一墓群”管委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古氏十世祖婆诰命杨太夫人墓
古氏十一世祖巩公墓
古氏十一世祖婆李太夫人墓
古氏十二世祖政公、祖婆黄老孺人合葬墓
三、财务管理
(一)各管委会财务接受五华理事会和所有捐款人的监督。每年祭时将当年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在现场公布并报五华理事会备案。
(二)各管委会为祭祀可以发动捐款,张红榜表彰但不上祠内芳名榜,自主管理各自募集的资金。鉴于“杨太夫人陵园”的特殊情况,其收取的捐款管理由五华理事会另外规定。
(三)今后“四祠一墓群”的维护、重修、扩建等改变祠墓现状的行为,一定要经五华理事会做出规划并商深圳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发动捐款,所捐的款一律由五华理事会监管。
(四)未经五华理事会同意的捐款,各管委会不得上祠(墓)内的芳名榜。但可以红榜表彰或以管委会名义表示谢意。
(五)由深圳和五华理事会每年春节前给“四祠一墓群”各拨款一万元,中大祭的二万元作为采购祭品费用。
(六)各管委会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和批准人。
以上规定于2023年清明祭祀十世古母诰命杨太夫人后召开的宗亲大会通过,公布后执行,解释权归古氏文化促进会深圳理事会。
古氏文化促进会深圳理事会、五华理事会
2023年4月6日